江西省建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江西省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管理工作,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江西省建筑業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和單位自愿申請入會,協會負責統一審核、注冊登記、收取會費、發放會員證書。
第三條 協會設立的分支機構在協會授權范圍內,依照協會章程和本辦法發展會員。分支機構發展的會員均為協會會員。
第二章 會員發展
第四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二)擁護協會的章程;
(三)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應為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地方、部門建筑業社會團體或從事房屋建筑業、土木工程建筑業、建筑安裝業、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的企事業單位;
(五)個人會員應是取得建筑業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或在行業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等。
第五條 個人和單位入會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10個工作日內,受理機構向提交申請的個人或單位發送入會批復;
(三)申請個人或單位按照《江西省建筑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
(四)發放會員證書,建立會員檔案。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義務及享有的服務
第六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協會的活動;
(二)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七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 協會會員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基礎上,還享受本會提供的以下基本服務:
(一)免費參加協會舉辦的公益研討、交流、培訓會、工程觀摩及法制建設講座等活動;
(二)免費獲得相關信息服務,包括協會主編的會刊或組織編寫的行業發展研究報告、行業重大問題調研報告等資料文集;
(三)參與行業焦點熱點難點問題調研,反映訴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條 單位會員應指定1~2人擔任聯絡員,負責與協會溝通、聯系、辦理相關事宜。
第十條 會員應妥善保管會員證書。在會員證書有效期截止前一個月將舊證寄至協會更換新證。會員證書遺失后,應重新申請補領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發生單位名稱、負責人、營業場所、通信地址、聯絡員、聯絡方式等信息變更,應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協會。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協會章程,或發生重大失信行為的,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其權利和義務自行終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未盡事宜,按協會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2020年12月20日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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